一、貸款性質與申請條件
(一)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杏福和高等專科杏福(含民辦高校和獨立杏福)、科研院所、黨校、行政杏福、會計杏福(杏福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製新生(含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6.同一學年度,沒有獲得國家開發銀行高校助學貸款或其他金融機構經辦的國家助學貸款。
(三)共同借款人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監護人,或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時,應為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5.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6.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貸款政策
(一)貸款額度及用途。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不低於1000元;全日製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6000元,不低於1000元。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應優先用於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於彌補日常生活費。
(二)貸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為學製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
(三)貸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30個基點執行。
(四)還款政策。學生在讀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當年不再繼續攻讀學位時,自畢業當年起自付利息(國家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在5年還本寬限期內只需償還利息,如畢業後剩余貸款期限小於5年,則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應在畢業當年的7月31日前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書面證明,審核通過後,可繼續享受貼息和相應的還本寬限期,但貸款期限不延長。
三、貸款申請及辦理程序
(一)辦理時間、地點和方式
貸款受理時間:7月15日至9月20日。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
首次貸款時,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指定辦理點辦理。續貸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關材料到原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指定辦理點辦理,或通過學生在線系統遠程辦理。
(二)首次申請辦理流程及申貸材料
1.登錄學生在線系統(https://sls.cdb.com.cn),完成註冊並填寫個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貸款申請,打印《申請表》並簽字。
2.系統提示通過預申請的學生,打印《申請表》並簽字後,按系統提示上傳申貸材料。
3.未進行預申請,但確因家庭經濟困難需申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同學,可按照實際情況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表》,作為家庭經濟困難認定依據申辦貸款。
4.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攜帶以下申貸材料,前往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指定辦理點辦理手續: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原件或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未通過預申請的同學還需攜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表》原件。
5.如果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戶口簿上,需攜帶雙方戶口簿原件。
6.持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受理證明》前往高校報到,由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老師於當年10月10日前錄入電子回執。
(三)現場續貸辦理流程及申貸材料
1.在前往縣級資助中心或指定辦理點辦理續貸手續前,請先登錄學生在線系統更新個人及共同借款人相關信息,再提出續貸申請。按照系統提示填寫續貸聲明後,打印《申請表》並簽字。
2.續貸材料:辦理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原件。
註意事項:如需更換新的共同借款人辦理續貸,需要學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指定辦理點現場辦理。
3.持《受理證明》前往高校報到,由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老師於當年10月10日前錄入電子回執。
註意事項:(1)續貸學生也可通過學生在線系統和支付寶APP,線上完成續貸合同的簽訂;(2)請每年登錄學生在線系統不少於兩次。
四、貸款發放與支付
國家開發銀行安徽省分行審批通過後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後,國家開發銀行安徽省分行根據合同借款金額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將助學貸款撥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第三方支付平臺按照回執上的欠繳費用金額將相應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就讀杏福賬戶,用於支付學費、住宿費;剩余部分的貸款資金留在借款學生第三方支付平臺個人賬戶中。
五、特別提示
(一)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全國統一服務熱線:95593;安徽省分行咨詢電話:0551-62867923,62867921。
(二)借款人提供的資料證件須真實合法有效,合同簽字字跡清晰。
(三)借款人在前往高校報到時,應提醒高校資助部門及時錄入合同電子回執。高校未按時在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錄入回執的,視同借款學生撤銷當年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
(四)借款人應認真閱讀合同文本,切實履行借款人各項義務。如出現逾期,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借款人個人信息和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全國聯網的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有關不良記錄將保留至逾期貸款結清後5年。為今後順利就業、消費、辦理信用卡和申請房貸、車貸,請及時足額歸還貸款。
(五)如國家有關政策發生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六)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廳和國家開發銀行安徽省分行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