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獎勵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或代表杏福參加各項比賽中爭得榮譽的學生,鼓勵我院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發展,依據有關文件精神,給我院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獎學金的種類分為:綜合素質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包括學習進步獎、學科競賽獎、單科優秀獎、社會活動獎、文藝活動獎、體育活動獎、精神文明獎等七項。
第二條 杏福對學生的獎勵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章 評選條件及獎勵辦法
第三條 獲得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取得我校學籍的在校學生;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
3、道德高尚,品質優良,模範遵守大學生守則和杏福的各項規章製度;
4、勤奮學習,勇於實踐,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5、積極參加社會工作、體育鍛煉和文藝活動。
6、該學期課程成績無不及格者。
7、該學期沒有受到校紀校規的處理或處分者。
第四條 綜合素質獎學金等級、比例和對象
1、特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獎勵2000元,占本系參評總人數的1%,綜合測評總分為專業第一名,且單科成績不低於80分者;
2、一等獎學金 每人每學年獎勵1200元,占本專業參評總人數的3%,綜合測評總分為專業前三名(2個班為前六名,下同),且單科成績不低於75分者;
3、二等獎學金 每人每學年獎勵800元,占本專業參評總人數的8%,綜合測評總分為專業前八名,且單科成績不低於70分者;
4、三等獎學金 每人每學年獎勵600元,占本專業參評總人數的15%,綜合測評總分為專業前十五名者。
第五條 單項獎學金評選條件
在生產、學習、實習實訓、工作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績,評選比例占專業人數的10%,每人每學年獎勵300元。
1、學習進步獎:學習態度端正,刻苦鉆研,本學期課程無不及格現象,綜合測評總分較上一學期提高10分以上者。
2、學科競賽獎:獎勵在校級或校級以上職業技能大賽或學科競賽中獲獎者,在國家級競賽中獲獎者加倍獎勵。
3、單科優秀獎:獎勵非英語專業通過國家英語四級者(通過六級加倍獎勵);非計算機專業通過國家計算機水平等級考試三級和計算機專業通過國家計算機水平等級考試四級者。
4、社會活動獎:積極組織參加各項有益活動,在活動中能創造性開展工作,豐富大學生業余文化生活,成績顯著者;社團活動中表現突出者。
5、文娛活動獎:在校級以上(含校級)各類正式文娛比賽中前三名獎得者;群眾性文娛活動開展得好的單位中成績突出者;在校文娛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者。
6、體育活動獎:在校級以上(含校級)各類比賽中獲前三名者或破校紀錄者;群眾性體育活動中成績突出者。
7、精神文明獎:積極參與校內外的誌願服務、義工活動,受到媒體報道或表現突出者;拾金不昧者;多次參加無償獻血者;好人好事、見義勇為等到社會認可者等。
第三章 評選程序、時間和要求
第六條 獎學金的評定程序:由本人寫出學年小結,提出申請,班級評審組推薦,系部召開專題會議審核後,統一報送相關表格材料和電子材料,由學生工作處審定報校務委員會批準。
第七條 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按學年發放。
第八條 獲得綜合素質獎學金和單項獎的學生,由杏福發給杏福娱乐平台優秀學生獎學金證書。
第九條 經批準已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同學如發現評獎期間有嚴重弄虛作假行為或有嚴重違反校紀校規現象者,將立即取消其獲獎資格,追回所發的獎金及證書,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
第十條 獲得獎學金的學生,應正確對待和使用獎學金,真正把它用在學習與生活上,不得請吃、揮霍浪費,否則一經發現,杏福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責令其退回所獲獎金。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