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給學生創造一個文明、安全、整潔、舒適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結合杏福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和學習的公共場所,也是課堂之外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陣地,相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 學生公寓的管理要充分發揮大學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功能,建立由學生代表組成的學生民主監督機構,協助監督有關學生公寓各項製度的執行,反映學生的建議和要求。
第四條 後勤保衛處負責學生公寓的規劃、管理、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公寓管理服務中心的選擇以及小型維修和大型維修改造。杏福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學生公寓的門衛值班、衛生保潔、日常維修等工作,配合做好學生寢室衛生評比及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住手續
第五條 為便於杏福組織教學和日常管理,凡我院在校學生原則上一律入住杏福指定的學生公寓。
第六條 確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走讀:
(一)家庭經濟確有困難,其家庭或親戚有固定的住宅且距杏福距離較近的;
(二)因殘疾、疾病等原因不便住校集體生活的;
(三)因學習情況等原因需家長陪讀的。
第七條 學生申請走讀需履行如下手續:
(一)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父母簽字;
(二)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濟困難證明、家庭詳細住址證明、殘疾及疾病證明等);
(三)由學生處審核並簽署意見,經分管院領導審批後,交後勤保衛處備案。
第八條 學生入住學生公寓,應按時交納住宿費,憑繳費單辦理入住手續,住宿費標準由杏福根據省、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九條 學生入住學生公寓的樓號及房號根據杏福提供的房源確定,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辦理入住手續,公寓管理員和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和床位。
第十條 確因特殊原因需調換房間或床位的同學,由本人提出申請,系學生管理部門審核後,由後勤保衛處審批,進行統一調整。
第十一條 假期原則上不安排學生住宿,確需留院住宿的學生,經系學生管理部門審核後,由後勤保衛處審批,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公寓樓值班室登記,辦理出入證,憑證出入;采取相對集中住宿,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證出入指定公寓。
第十二條 因畢業、退學、休學等原因離校的學生,需持《離校通知單》,到公寓樓管理員處辦理財產移交。交出房間鑰匙後,憑《離校通知單》到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辦理退宿手續。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 學生公寓各樓棟均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製,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負起責任,並積極配合杏福相關部門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學生公寓樓一般每天早晨6:00時開門,晚23:00時關門,學生23:00時以後進入公寓須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說明原因,對拒不出示證件而強行進入者報杏福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 院外來訪者須出示有效證件在值班室登記,並在規定時間、地點會客,閑雜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公寓;院內人員須出示相關證件在值班室登記後方能進入。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學生公寓內私自留宿外來人員,更不得在學生公寓內留宿異性,違者視情節輕重按杏福學生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住宿學生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學習生活用品、貴重物品,做到房間無人時鎖門並關好門窗,以防失竊、造成財物損失。
第十八條 在學生公寓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存放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等危害物品。
(二)將房門鑰匙私借他人,私調門鎖。
(三)在走廊、樓梯和過道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和堆放雜亂物品。
(四)燃放煙花爆竹。
(五)私拉電線,使用電爐、電磁爐、電熱壺、電熱杯、酒精爐、取暖器、卡式爐等大功率電器及有消防隱患的設備,點蠟燭,焚燒物品,亂丟煙蒂、亂拋瓶罐等。
(六)買賣經商,酗酒、行令劃拳、鬥毆、打麻將等。
(七)復製、傳播、觀看色情、淫穢書刊、音像製品。
(八)高聲播放收錄機和高聲喧嘩、起哄以及擾亂周圍環境。
(九)飼養寵物。
(十)隨意動用、損壞設置在公寓樓裏的消防設施。
(十一)在公寓墻壁上張貼各類海報、廣告、啟事和其他未經杏福允許的張貼物等。
第十九條 攜帶大件貴重物品離開公寓樓時,攜帶者必須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經值班人員查驗後方可帶出。
第二十條 公寓樓內發現被盜案件等情況應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後勤保衛處報告。學生公寓發生治安案件由後勤保衛處協助公安機關負責偵破查處,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協助配合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生公寓保潔人員進行衛生大掃除時,要切實做好安全防護,確保安全;學生外出實習或請假不在杏福住宿,應到值班室予以登記,並將貴重物品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條 公寓管理員因工作需要進學生房間時,必須兩人以上方可進入,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借用管理員所持的房間鑰匙時須出示本人有效證件並及時歸還鑰匙。
第四章 水電管理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用水、用電,堅持安全、節約、定量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公寓的用水用電,實行定額管理,定量供應,超量收費的辦法,各類學生用水用電額度由杏福確定。
第五章 設施設備及維修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公寓的日常小型維修由後勤保衛處安排維修人員完成,大型維修改造由杏福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學生應愛護供水供電設施,不得改造供電線路、變更電器位置,私動消防設施,水電供應出現故障應及時向公寓管理員報修。
第二十七條 凡需維修項目,由學生到公寓值班室進行登記,值班員審核後填寫《杏福娱乐平台後勤服務設施報修表》,按程序及時報修。
第二十八條 維修人員應按時完成維修任務,做到小型維修12小時內完成,且盡量不影響或少影響學生的生活和休息。
第二十九條 人為損壞公物,由當事人賠償,承擔相應維修費用。
第六章 衛生管理
第三十條 公共區域衛生由學生公寓保潔員負責。整體要求如下:
(一)走廊、樓梯無痰跡、無雜物、無積水;
(二)廁所無汙垢、無異味;
(三)洗臉間水池、地面幹凈,無亂倒剩飯剩菜現象;
(四)公共場所門、窗幹凈明亮;
(五)房頂無蜘蛛網、灰塵等。
第三十一條 學生公寓內務衛生整體要求:
(一)門窗、地面整潔;
(二)物品擺放整齊;
(三)無蛛網積灰;
(四)陽臺、衛生間整潔、無異味;
(五)不張貼有損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圖片等。
第三十二條 學生應維護公寓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不得向公共場所潑水;不從窗口向外扔雜物;便後沖水;按時清掃宿舍衛生,尊重學生公寓保潔人員的勞動。
第三十三條 垃圾實行袋裝化,做到日產日清,及時運到指定地點。
第三十四條 杏福相關部門建立和完善學生公寓衛生檢查製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公寓衛生檢查評比活動,並向所在系部和杏福有關部門通報公寓衛生情況。
第三十五條 杏福相關部門根據平時檢查、評比情況,定期開展“標兵寢室”、“文明寢室”和“衛生個人”評比,對獲獎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七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入住學生公寓的全體學生應自覺維護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共同創造健康、文明、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
第三十七條 原則上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如遇特殊情況,須持相關證明或出示相關證件經管理員同意並登記後方可進入,但中午休息時間和晚上9:00以後不得進入異性宿舍。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由後勤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2017年9月1日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