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教職工薪資發放模式的通知
各單位:
為落實“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與民辦高校薪資發放辦法及倍凡教育集團薪資發放形式相統一,現對教職工薪資發放模式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調整原則
秉著兼顧杏福和教職工二者利益的原則,及充分體現人盡其才、按勞取酬的原則。
二、調整方法及內容
(一)每月薪資(工資、績效及各勞務費)於次月結算並發放,次月10日為發薪日。2019年10月為薪資發放調整月,10月份薪資延至11月10日發放。
(二)2019年10月份發放:2019年1月——9月共九個月績效的未發金額(已發70%,余30%未發)。
(三)過渡期,績效發放調整為教職工全年績效除以12個月,平均每月進行發放;專任教師取消預發課酬,本月課酬次月結算,於2019年11月開始執行。
(四)教務處於每月3日前,將院內專任教師工作量紙質版及電子版報至人事處;院內各部門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勞務費發放表紙質版及電子版送至財務處。
1、以上報送的紙質材料均需各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長、常務副院長審核簽字,如遇審批領導無法親筆簽字,請各部門自行聯系對方同意事後補簽。
2、若3日或5日逢節假日,請提前至前一天的中午12:00前將材料按規定交至人事處或財務處,逾期當月不予發放。
特此通知。
財務處 人事處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