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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指導

就業政策——安徽省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 基層就業政策

發布時間:2019-11-06

     為大力實施科教興皖、人才強省戰略,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在推進跨越式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我省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重要意義

      高校畢業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他們的就業是一個涉及全局的重大問題,不僅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響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有利於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長和改善基層人才隊伍的結構,有利於促進城鄉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重要意義。

      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要堅持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調整人才結構和人才分布;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充分發揮市場機製在高校畢業生就業中的基礎性作用;堅持加大宏觀調控和財政支持力度,完善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增強基層對高校畢業生的吸引力;堅持齊抓共管,形成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的合力。經過35年的努力,使縣(市、區,下同)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公益事業的高校畢業生的數量明顯增加,到各類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數量大幅度增長,基層公務員隊伍中高校畢業生所占比例明顯提高,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相適應的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長效機製基本建立。

      二、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就業的優惠政策

      對到我省艱苦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鄉鎮)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根據本人意願,戶口可留在原籍或遷往艱苦地區;如以後因工作變動到其他地區的,其他地區應準予落戶。需要人事代理服務的,由有關機構提供全面的免費人事代理服務。

      到我省艱苦地區和縣以下農村第一線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直接執行轉正定級工資,並從工作第二個月起在高定一檔職務工資的基礎上,按本職務工資檔差向上浮動一檔作為崗位津貼;連續工作每滿3年且考核合格後,可再繼續向上浮動一檔作為崗位津貼。離開艱苦地區後,所享受的浮動崗位津貼不予保留。 

      畢業後自願到我省艱苦地區工作,服務滿5年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國家助學貸款本息,按省級財政承擔主要部分,用人單位所在市、縣財政適當分擔的原則代為償還。

為緩解我省艱苦地區基層單位急需人才與編製緊缺的矛盾,有關部門要積極向中央編辦爭取周轉編製,爭取到的周轉編製要全部用於基層招錄應屆或往屆高校畢業生。各市、縣空出的行政事業編製,應主要用於招錄到鄉鎮、街道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其中,空出的中小學教師編製,應主要用於接收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高校畢業生。
      三、加大選調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培養鍛煉的工作力度

      2006年起,每年選拔250名左右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選調生")到基層培養鍛煉,以後可適當增加。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和接收單位,要把"選調生"納入培養年輕幹部工作的總體規劃,並確定專人負責。要按照有關規定,把德才素質好、表現突出、有發展潛力的"選調生",列入後備幹部名單進行培養。"選調生"到基層工作滿兩年以後,根據工作需要,從中擇優選拔部分人員到鄉鎮、街道領導崗位任職。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補充公務員,應優先從"選調生"中選拔。

      四、大力推進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

      要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從2006年起,實施"一村一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每年輸送4000名左右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就業,力爭用35年的時間,基本實現全省每個村、每個社區至少1名高校畢業生的目標。對到農村和社區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省、市、縣政府給予適當的生活補貼,其人事檔案由縣級人事部門管理。

      此外,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編辦、省財政廳每年選拔一批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工作,並可通過有關程序安排擔任村黨組織、村委會的相應職務。

      五、積極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對到基層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工商部門要提供一站式服務,及時為其辦理相關手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製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加強對大學生的創業意識教育和創業能力培訓,為到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項目、咨詢等信息服務。高校畢業生在基層自主創業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按規定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給予25%的財政貼息。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財政和社會兩條渠道籌集"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對高校畢業生以從事自由職業、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各級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轉移和接續服務,對以個體勞動者名義參加養老保險的,不受戶籍限製。

      六、大力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製企業就業

      對非公有製單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畢業生要取消落戶限製。對到非公有製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方面,與國有企業員工一視同仁;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今後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並計算為工齡;所在單位要為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積極向在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非公有製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宣傳科技政策,支持他們按規定程序申請國家和地方科研項目和經費、申報科研成果和榮譽稱號。依法加強對各類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兌現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七、探索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製度

      2006年起,每年安排4000名左右回到原籍、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見習和就業培訓,提高職業技能。各地要在認真考察工作崗位、工作環境的基礎上,確定條件合格並有積極性的企事業單位作為見習單位。對於有一定規模、各方面條件較好且能持續提供較多見習崗位的見習單位,可以將其確定為見習基地。見習期限一般為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見習期間,提供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的基本生活補助,由當地政府和見習單位各承擔50%。見習單位要為見習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省、市、縣財政對被確定為見習基地的單位給予適當支持。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要為見習生免費提供人事代理服務。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見習生的失業登記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對見習期滿仍沒有落實就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要繼續進行就業指導和推薦就業。

      八、繼續實施高校畢業生誌願服務農村計劃

      組織實施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從2006年起連續5年,每年招募一批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從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務期限一般為23年。工作期間給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補貼,統一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所需費用由省、市財政共同承擔。

      繼續實施大學生誌願服務安徽基層計劃。每年招募200名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的鄉鎮以下機構,從事為期12年的教育、衛生、農技、扶貧以及青年中心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誌願服務工作。對參與服務的誌願者,每人每月補貼600元生活費,由省級財政承擔。

      繼續招募醫藥衛生類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每年招募300名左右,服務期限不低於5年。省級財政每年安排相應的專項補助經費,各市、縣財政結合本地實際安排一定經費給予支持。服務期間的報酬由縣財政支付。

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支援農村教育行動計劃。每年選派一批高校畢業生到教師緊缺的農村中小學任教,服務期限為23年,服務期間的報酬由省、市、縣財政分擔。

      參加以上服務農村計劃的高校畢業生,需要人事代理服務的,由有關機構提供全面的免費人事代理服務。服務2年以上的,在今後晉升中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評定。服務期滿後,優先推薦在本系統就業或進入市場自主擇業。

      九、對到基層服務的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務員和研究生實行優惠政策

      2006年開始,省市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考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包括報考特種專業崗位)的比例不得低於當年錄用總量的三分之一,以後逐年提高。其中,對經過組織選拔或招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2年以上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務員的,初試成績可適當加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對招錄到省市黨政機關、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應有計劃地安排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12年。今後在選拔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時,要註意從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選拔。

      對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的,為其保留學籍2年;對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服務期滿後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增加10分,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十、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工作

各高校就業指導服務機構要與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合作,共同加強與社會用人單位的溝通,逐步建立起統一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實現高校、省、國家三級就業網的聯通和就業工作的信息化,及時發布需求信息,為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搭建方便、快捷、覆蓋面廣、資源豐富的信息交流平臺。各級政府要統籌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建設,實現聯網貫通,完善市場功能,逐步建立統一的人才市場,為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提供優質服務。

 十一、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建立人才需求預測通報製度,定期發布鼓勵和限製發展的學科專業目錄,加強對學科專業設置和招生計劃的動態調控,支持高校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內靈活設置培養緊缺人才的目錄外專業。省財政設立高校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專項經費,引導高校加強緊缺人才學科專業建設。加強對高校教育改革的分類指導,深化人才培養模式、課程結構和教學方法改革,註重素質教育、技能培養和社會實踐,提高畢業生適應市場和基層需求的能力。實行面向基層就業的定向招生製度,從2006年起,結合我省實際和需要,由地方政府申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在省內艱苦地區每年安排部分定向招生計劃,由高校與基層用人單位、學生三方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學生畢業後到協議單位服務。

      十二、加強對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通過多種形式的社會實踐活動和積極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幫助大學生深入了解國情、省情,引導大學生牢固樹立行行建功、處處立業的成才觀和就業觀,自覺地把個人理想同國家與社會的需要緊密結合起來,積極踴躍地到基層鍛煉成才。要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有關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各項政策和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創業成才的先進典型,唱響到基層建功立業的主旋律,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輿論導向。各級要建立"紮根基層、建功立業優秀人才"評選表彰製度。要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相關的政策、資金、措施、責任落實到位。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作為人才隊伍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抓緊抓好。各有關部門、社會團體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大支持力度,共同為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創造良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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