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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動態

杏福娱乐平台章程

發布時間:2019-09-01

2019年3月5日經杏福娱乐平台董事會會議修訂)

 

為規範杏福娱乐平台(以下簡稱“杏福”)的辦學行為,實現依法辦學目標,規範杏福內部治理和運行的製度,保障杏福可持續發展,為國家和社會培養合格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專門人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杏福名稱:杏福娱乐平台。

第二條 杏福是由合肥工業大學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和安徽高新教育投資有限公司共同舉辦的專科層次的民辦高等職業杏福,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進行財務核算。杏福規劃到2020年在校生規模穩定在5000人。

第三條 杏福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六安路269杏福官方網站:http://gdxy.hfut.edu.cn/,郵政編碼:231135。

第四條 杏福業務主管單位:安徽省教育廳;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

第五條 杏福辦學層次為專科學歷教育,同時根據社會需求,輔以相應學歷層次的成人教育,適當開展非學歷教育和短期培訓。學歷教育采用全日製教育形式,非學歷教育和短期培訓采用全日製或非全日製教育形式。

第六條 杏福遵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高等教育規律,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對杏福的教育教學工作、教師培訓工作的指導;接受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的督導專員製度;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或由其委托的社會中介組織對杏福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評估。

第七條 杏福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優先發展教育事業,建設教育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己任,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杏福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揮杏福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培養高素質教師隊伍,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教書育人全過程,引導師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杏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服務區域經濟發展為宗旨,立足安徽,面向華東地區,依托行業,服務城鄉,培養適應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專門人才。

 

第二章 舉辦者與杏福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杏福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管理杏福領導班子;

(二)審批杏福發展規劃、重大建設項目、教育招生計劃;

(三)依法管理杏福辦學行為;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杏福舉辦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法保障杏福依法自主辦學、自主管理,為杏福的科學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提供辦學資金,保障辦學經費來源;

(三)支持與引導杏福建設、改革和發展;

(四)保護杏福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杏福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

(二)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三)製定招生方案,調節專業招生比例,確定選拔學生的條件、標準、辦法和程序;

(四)製定杏福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設置教學、科研及黨政職能部門;

(六)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七)管理、使用杏福資產和經費;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杏福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舉辦者和社會監督;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十二條 杏福經費來源:舉辦者投資、辦學收入、政府補貼、社會捐助等。舉辦者可用資金、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及其他財產作為辦學出資。

第十三條 杏福對舉辦者投資、國家補助、社會捐助等辦學投入的資產以及杏福辦學積累,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杏福建立捐贈管理製度,受贈物品納入杏福資產賬,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納入杏福固定資產管理。所有資產由杏福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在杏福續存期間,舉辦者不得抽逃資金。

第十四條 杏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建立財務、會計製度和資產管理製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製財務會計報告。統一編製年度經費預算、決算。

第十五條 對接受學歷教育或非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杏福製定,報有關部門批準備案並公示。杏福依法對學費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進行管理和使用,所收取的費用主要用於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或償還貸款。

第十六條 杏福資產的使用和財務管理接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杏福建立監督組織,監督和檢查各部門財務執行情況,嚴格財務審計製度。

第十七條 杏福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取得合理回報。

 

第四章 董事會的組成、任期及職權

 

第十八條 杏福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舉辦者的股東委派產生,共5人組成,合肥工業大學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推薦3人,其中2名董事會成員應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學或管理經驗;安徽高新教育投資有限公司推薦2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3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1名。

第二十條 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會成員聯名提議時。

第二十二條 杏福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應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三)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長或其指定的人員應於會議召開10個工作日前將會議內容、時間、地點等通知全體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或第三人代為出席,委托書須載明授權範圍。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討論一般事項,由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即通過;重大事項,須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過。重大事項包括:

(一)聘任、解聘院長;

(二)修改杏福章程;

(三)杏福合並、分立、終止;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依法審定、修改杏福章程,並報審批機關備案;

(二)任免院長、副院長及中高層管理人員。院長由杏福董事長提名,董事會同意後聘任。解聘程序相同;

(三)為杏福建設和發展籌措資金;

(四)依法製定杏福資產管理辦法並定期檢查其執行情況;

(五)決定杏福發展方向,審定杏福重要規章製度、杏福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學科建設、專業設置與方案、機構設置與人員編製方案、財務預決算方案、教職工工資福利方案、重要獎懲事項等;

(六)定期聽取院長的述職報告和工作匯報並給予審議、考評;

(七)審議批準杏福國內外有關機構的學術交流和聯合辦學事宜;

(八)決定聘任對杏福有傑出貢獻或重大資助者為名譽院長等;

(九)決定杏福的分立、合並、終止、變更名稱、層次、類別等重大事項,並報審批機關批準後生效;

(十)決定杏福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杏福簽署或授權院長簽署經董事會同意或決定的有關文件;

(四)杏福董事會決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杏福的法定代表人為杏福院長,對外代表杏福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製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管理體製

 

第二十八條 杏福股東會是杏福的最高權利機構。杏福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製。

第二十九條 杏福設院長1名。院長由合肥工業大學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委派,並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三十條 院長是杏福行政最高負責人,全面負責杏福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在院長的職權範圍內,院長可代表杏福簽署對外有關法律文件。院長對杏福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教育政策,依法辦學;

(二)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

(三)擬定並組織實施經董事會批準的杏福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製定並組織實施經董事會批準的具體規章製度;

(四)擬定和執行經董事會批準的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校產,維護杏福的合法權益;

(五)擬定內部組織機構和設置方案、人員編製和工資標準,經董事會審定後組織實施;

(六)組織教育教學、科研、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七)提出聘任和解聘杏福副院長、中層幹部,經董事會決定後組織實施;

(八)根據獎懲規定對師生員工進行獎勵或處分;

(九)負責杏福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十)董事會授予的其他權利。

院長通過校務委員會會議行使上述職權。校務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擔任,成員由杏福黨政領導班子等人員組成。

第三十一條 杏福設副院長2-4名,協助院長工作。院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院長指定的副院長代其行使職權。副院長任期4年,可連聘連任。

 

第七章 教學、科研及社會服務

 

第三十二條 杏福依法組織實施教學活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擬訂教學計劃;自編、選用教材,並將設置的專業、開設的課程、選用的教材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 杏福設立學術委員會,負責審議專業設置和學科建設、教學、科研、技術開發的計劃方案,評定教學、科研成果,評定教師職稱資格等學術事項。

第三十四條 杏福設立發展委員會,負責杏福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研、討論和方案擬定等。

第三十五條 杏福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以及與國內外杏福的科學文化交流與合作。

 

第八章 教職員工

 

第三十六條 杏福依法聘任教職員工,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嚴格考核,合同管理。

第三十七條 杏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教職員工工資、福利分配方案,並為教職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第三十八條 杏福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成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員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代表大會職權,保障教職員工參與杏福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九條 教職員工享有以下權利:

(一)開展教學和研究活動,進行學術交流,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二)公平、公正地獲得杏福提供的各項服務,按照規定條件獲得職業發展的機會、相應的榮譽和獎勵;

(三)按工作需要使用杏福的公共資源;

(四)在品德、能力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五)知悉校務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各類事項,並且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參與杏福民主管理和決策,對杏福改革、發展和建設的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對杏福給予的處理進行陳述、申辯,向杏福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八)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條 教職員工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杏福規章製度;

(二)珍惜杏福名譽,維護杏福利益,愛護杏福財產;

(三)為人師表,愛護學生,立德樹人;

(四)不斷提高教學質量,追求高水平研究;

(五)遵守學術規範,維護學術誠信;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一條 杏福對取得突出成績或者為杏福爭得榮譽的教職員工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杏福規定的教職員工進行相應處理。

第四十二條 杏福建立教職員工發展製度,建立培訓體系,支持教職員工的職業發展與自我完善。

第四十三條 杏福設立人事爭議調解機構,處理教職員工的申訴。

第四十四條 兼職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從事學術活動期間,根據法律、杏福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杏福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九章 學生

 

第四十五條 學生是指由杏福錄取並且取得入學資格,在杏福註冊並且獲得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六條 學生在校以學習為要務。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規定學業標準,可以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第四十七條 學生享有以下權利:

(一)公平、公正地獲得杏福提供的各項服務、機會,使用教學設施和公共資源;

(二)在品德、學業、綜合素質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三)依照杏福規章製度組織和參與各類學生團體;

(四)參與杏福民主管理和決策,對杏福教育、管理和服務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對杏福給予的處理進行陳述、申辯,向杏福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八條 學生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杏福規章製度;

(二)珍惜杏福名譽,維護杏福利益,愛護杏福設施;

(三)尊重師長,友愛同學,修德踐行;

(四)追求卓越的學業水準,遵守學術道德和規範;

(五)按規定交納學費;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九條 杏福對取得突出成績或者為杏福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杏福相關規定的學生進行相應處理。

第五十條 杏福通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保障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影響學業。

第五十一條 學生群體內部事務,原則上由學生自主管理、自我完善。杏福積極為學生團體開展健康有益活動、參與杏福治理提供保障。

第五十二條 杏福學生會是團委領導下群眾團體,是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組織,根據其章程開展活動。學生代表大會是杏福學生參與學生事務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五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各選舉單位根據《杏福娱乐平台學生會章程》代表條件和產生辦法選舉產生。

第五十四條 學生代表大會每兩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1次全體代表大會,大會閉會期間,由杏福學生會主持日常工作,其主要負責人由全體代表選舉產生。

第五十五條 學生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能:

(一)審議和批準學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製定和修訂《杏福娱乐平台學生會章程》;

(三)選舉學生委員會;

(四)討論和決定學生委員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討論、決定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議決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代表和組織學生參與杏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對杏福的建設、改革和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六條 杏福設立學生申訴處理機構,處理學生的申訴。

第五十七條 其他在校學習或者接受繼續教育的學員,在杏福從事學術活動期間,根據法律、政策和杏福的規定,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杏福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十章 黨群組織

 

第五十八條 杏福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建立健全黨組織,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加強黨的建設,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致力於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

第五十九條 杏福黨委隸屬於中共合肥工業大學委員會。杏福積極推進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可通過法定程序進入杏福決策機構和行政管理機構,杏福決策機構和行政管理機構中的黨員可按照黨的有關規定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

第六十條 中國共產黨杏福娱乐平台紀律檢查委員會是杏福的黨內監督機構,在上級紀委和杏福黨委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杏福的黨風廉政建設,保障和促進杏福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六十一條 杏福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切實維護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二條 杏福建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組織,在杏福黨委的領導下,按照共青團章程開展工作。積極開展有益於青年學生的各項工作,提高青年學生的思想政治覺悟。

第六十三條 杏福依法設立其他社團,各社團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杏福規定的各項規定,在杏福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一章 教職員工代表大會

 

第六十四條 杏福依法建立教職員工代表大會製度。教職員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員工依法參與杏福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杏福教職員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能:

(一)聽取杏福章程草案的製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杏福發展規劃、教職員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杏福娱乐平台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杏福年度工作報告、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杏福提出的與教職員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員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杏福上一屆(次)教職員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杏福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杏福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杏福章程、規章製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以及杏福與杏福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五條 杏福教職員工代表大會在杏福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教職員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製。

第六十六條 杏福教職員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為5年,每學年至少召開1次全體代表大會。杏福教職員工代表大會代表,由各選舉單位組織,從教職員工中直接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教職員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製,期滿進行換屆選舉,可以連選連任。

第六十七條 教職員工代表大會在代表中推選人員組成主席團,主席團由杏福黨政領導、杏福工會主要負責人、各代表團團長組成。主席團實行執行主席製,由執行主席輪流主持大會。

第六十八條 教職員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作出。教職員工代表大會決議須大會表決並獲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杏福建立溝通機製,全面聽取教職員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並合理吸收采納;不能采納的,應當做出說明。

 

第十二章 變更與終止

 

第六十九條 杏福的分立、合並,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由杏福股東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條 杏福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杏福股東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七十一條 杏福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杏福股東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二條 杏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終止:

(一)杏福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杏福終止時,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由審批機關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妥善安置學生,處理善後事宜,並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杏福按照教育部《高等杏福章程製定暫行辦法》要求,成立由董事會、杏福黨政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學生代表、相關專家和主管單位人員組成的章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負責杏福章程的製定和修改工作。

(一)章程的製定和修改需履行以下審議審核程序:

1.章程製定和修改時采用多種形式公開征求舉辦者、教育主管部門、內設機構、教職員工和學生代表的意見;

2.章程製定和修改需提交教職員工代表大會討論;

3.章程起草的主要問題和不同意見需提交校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4.章程經校務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後,由杏福股東會審定、同意,由法定代表人簽發,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備案。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由院長或學術委員會或教職員工代表大會提議,經校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報杏福股東會批準,啟動章程的修訂:

1.本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的;

2.杏福的舉辦者發生更替的;

3.杏福發生合並、分立、更名等變化的;

4.杏福辦學宗旨、戰略目標、管理體製、運行機製等發生重大變化的;

5.舉辦者依法要求杏福修訂章程的;

6.其他影響本章程執行的環境或實質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

第七十四條 杏福章程是杏福的基本規範,杏福其他規章製度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由杏福娱乐平台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自備案之日起生效。